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7]第0000072030号《裁定书》中,认定集团的「港中旅」商标(注册号:6737650)为「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旅行陪伴,旅行预订,旅游安排,观光旅游,导游」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港中旅」商标是中国港中旅集团与中国中旅集团合并重组之后于2008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服务区域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和香港地区,并为公众广为知晓。近年来,「傍名牌」和恶意注册的侵权行为不断发生,给旅游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导,损害了集团的合法权益。为加强「港中旅」商标的保护,今年3月,在集团支持和领导下,集团法律事务部以典型案件为抓手,组织力量启动了「港中旅」商标驰名认定的相关工作,与集团办公厅、北京工作部、旅行社板块等部司单位协作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大量数据、证据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为获得驰名商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港中旅」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集团在商标和商号的维权方面的重要突破,对于「港中旅」品牌的宣传和商业价值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集团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