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夯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实际效果。
在实践中,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和途径呈现多样化态势。梳理各地实践中的做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如下7种:一是上市,包括整体上市、改制重组上市、核心资产分拆上市、母公司分立改制后上市等;二是“国控民营”,即实行国有控股、授权(民营)经营;三是合资联营,即由参与双方或多方投资主体共同投资设立混合所有制新公司;四是产权联盟或称联合重组,即以产权链为基础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企业联合经营组织;五是产品分成,即由参与各方根据产品生产与销售分工布局,按产品利润分成合同规范运营,按层级相互持股,实行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六是设立混合型基金,即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混改基金等,还包括政府引导基金等;七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制,即PPP模式。
综合评估各种方式和途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说,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这主要表现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了国有经济活力;扩大了资本来源,推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去杠杆;有利于破除市场垄断壁垒,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但这一改革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普遍仅仅停留在国有集团公司的二、三级子公司层面,国有资本的功能远未充分释放出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尽合理,民营资本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因而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改革过程中存在程序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现象,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率和效果,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和途径。为此,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应注重树立新理念、突出适宜性。
树立正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理念。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重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之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才能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一是各方主体应树立和谐共生和包容性发展理念,追求互利共赢,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切实让不同产权权益得到平等保护,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二是政府部门应树立企业是市场主体的理念,做到“三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实现“三转变”:从管资产、管企业向管资本、管产权转变,从重实物形态资产经营管理向重价值形态资本经营管理转变,从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向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变,即适宜独资的就独资、适宜控股的就控股、适宜参股的就参股。三是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借助资本市场,创新金融工具,创新股权融合方式,促进各类资本融合共赢。
突出适宜性,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不同,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选择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参股形式,要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面,看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经营的主业对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有多大程度的影响,看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是否成熟。这里所说的条件,主要包括相关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国有资产监管情况、资本市场支持情况等。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对国民经济命脉影响不大的领域,如果条件具备,在集团公司层面,除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都应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